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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2000年拆迁补偿办法,2023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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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2000年拆迁补偿办法,2023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北京市政府2000年拆迁补偿办法,2023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一、2023年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农村拆迁补偿: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

一、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1、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2、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4、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5、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二、安置补偿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关于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内容的解答如上所示,北京的被拆迁户可以作为参考。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所以在进行补偿时,补偿的标准可能存在较大的区别,要根据地价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政府一定会最大程度的解决补偿问题,所以大家可以根据本地的补偿政策进行计算。

二、2023年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其中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北京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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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北京市拆迁政策

北京原拆原建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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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2022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国家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一、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

(1)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

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

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

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

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

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10元;

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

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

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二、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350元、石木结构每平方米300元(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40元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石木结构、未建部分同上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

2002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强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

(1)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

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

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

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

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

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10元;

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

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

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二、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350元、石木结构每平方米300元(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40元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石木结构、未建部分同上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

2002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强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2023年拆迁最新政策

一、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其中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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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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