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定生效要素主要包括:
1.由申请者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规范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文件;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以及根据特定情况所需的其他补充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地使用权登记事宜,则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亦需要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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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权属以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内容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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