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写谁的名字需综合多方面考虑。若该房屋仅用于自住,且家庭关系和睦,写家庭成员中主要居住使用者的名字较为合适,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也便于房屋的管理和使用。
若考虑到房产的增值等因素,可将家庭成员共同列为产权人,这样在未来出售或转让时,需经全体产权人同意,能更好地保障各成员的利益。
但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或不确定性,比如可能涉及婚姻关系变化等情况,单独写一人名字可能相对简单明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纷争。总之,要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和各方意愿来决定写谁的名字,以确保房产的归属和使用符合家庭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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