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屋拆迁案:涉案工程未符合法定前置条件
二、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一、温州拆迁房屋纠纷哪里管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工商、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流程怎么操作的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拆迁纠纷产生之后是可以找当地的行政拆迁部门进行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不管是使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管理,拆迁方的补偿必须保证公民的现生活水平标准。
三、温州拆迁房屋纠纷哪里管法律分析:
既然你不是本村村民,买卖房屋既是谈不上合法,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西安这边拆迁两种模式:
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迁,不知道你是那一种。
城中村改造一般是一村一案,安置对象本村村民,你可能属于此种情况。
故要想维护自己权益,还需要原卖房者帮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外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本村的房屋,遇到房屋拆迁时,购买房屋的外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但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外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本村的房屋,遇到房屋拆迁时,购买房屋的外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但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一、温州拆迁房屋纠纷哪里管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工商、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流程怎么操作的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拆迁纠纷产生之后是可以找当地的行政拆迁部门进行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不管是使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管理,拆迁方的补偿必须保证公民的现生活水平标准。
1、拆迁前置补偿方法有哪些
2、拆迁前置补偿方法是什么
3、拆迁前置补偿方法有哪几种
4、征地拆迁的前置条件
5、前期拆迁
6、前面拆迁
7、拆迁前期项目是什么意思
8、拆迁前奏
9、房屋拆迁前
10、拆迁前怎么获得更多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前置补偿方法,温州房屋拆迁案:涉案工程未符合法定前置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