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待遇赠与他人后,如果拆迁安置待遇未转移到受赠人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办理了赠与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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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过户给父母,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房产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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