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被征收如何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到的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地村集体可得的土地补偿费,是由于土地被占用导致经济损失而获得的补偿;
(2)被征地上作物的青苗补偿费,这部分是针对青苗受损情况进行的赔偿;
(3)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费,这主要涉及到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
(4)对被征地者提供的安置补助费,作为因征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安置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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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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