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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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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一、城市房屋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一)若拆迁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表示反悔,则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于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受害方可选择寻求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共识时,他们亦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在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已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构(即拆迁人)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此时被拆迁人有权利通过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共识,且拆迁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那么这将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四)若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被拆迁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但在实践中,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的情况经常出现。对于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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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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