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其解决途径如下:
(一)行政裁决对于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而引发的补偿安置争议,如若相关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并且应当向当事人明确指出可依照《拆迁条例》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二)依法上诉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不服气,他们有权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同样地,当事人亦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的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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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市房屋拆迁,安徽合肥房屋拆迁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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