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
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应依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具体到耕地的征收补偿事宜,其支付的额外费用应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乃是指用于耕地在被征收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范围通常为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至于安置补助费部分,则需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部门人均所占有的耕地数量进行核算。
换句话说,安置补助费=被征收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补偿倍数。
针对不同地区是否已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若已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那么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这里提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量、价格作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得出的综合收益值。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负责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且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
若被征地所在市、县已经存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便等于被征耕地面积乘以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再乘以补偿倍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应依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具体到耕地的征收补偿事宜,其支付的额外费用应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乃是指用于耕地在被征收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范围通常为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至于安置补助费部分,则需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部门人均所占有的耕地数量进行核算。
换句话说,安置补助费=被征收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补偿倍数。
针对不同地区是否已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若已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那么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这里提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量、价格作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得出的综合收益值。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负责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且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
若被征地所在市、县已经存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便等于被征耕地面积乘以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再乘以补偿倍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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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浙江拆迁新规定,浙江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消息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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