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过渡费到什么时候为止
根据相关政策,拆迁过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1) 针对住宅房屋:若逾期未满6个月,每月需额外支付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达6个月至1年之间,每月需额外支付1倍;逾期1年及以上者,则须每月额外支付2倍。
增加值将在原协议金额基础上予以提升。
(2) 对于生产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而言,倘若超出过渡期限,则仍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或者评估机构所定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政策,拆迁过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1) 针对住宅房屋:若逾期未满6个月,每月需额外支付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达6个月至1年之间,每月需额外支付1倍;逾期1年及以上者,则须每月额外支付2倍。
增加值将在原协议金额基础上予以提升。
(2) 对于生产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而言,倘若超出过渡期限,则仍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或者评估机构所定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过渡费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拆迁过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房子拆迁过渡费什么时候给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拆迁过渡费每年几月发
●房屋拆迁过渡费是什么意思
●拆迁过渡费几个月发一次
●拆迁过渡费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拆迁过渡费是什么
●房屋拆迁过渡费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过渡费到什么时候为止,房屋拆迁过渡费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过渡费是啥,房子拆迁过渡费什么时候给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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