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年代宁波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让我来给你说说我们宁波那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吧:首先呢,就是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这两块儿了。
这个怎么算?其实很简单,如果你的房子在农村里,被政府征收了,那么土地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的价值是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几个地方,按照公布出来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定夺的。
定这个价格的时候,他们会把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甚至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然后至少每隔三年就会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青苗补偿标准。
这个补偿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不在农用地上的其他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等。
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几个地方自己来制定的。
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他们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们的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直接给钱的方式来补偿,同时也会对因为征收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这样就能保证农民们住得舒心,也能保护好他们的住房财产权益!
最后,我们再聊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比如说,如果征收土地时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等,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商量,计算出大概的投资金额,然后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至于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也是参照相关的标准,支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就可以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让我来给你说说我们宁波那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吧:首先呢,就是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这两块儿了。
这个怎么算?其实很简单,如果你的房子在农村里,被政府征收了,那么土地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的价值是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几个地方,按照公布出来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定夺的。
定这个价格的时候,他们会把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甚至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然后至少每隔三年就会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青苗补偿标准。
这个补偿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不在农用地上的其他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等。
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几个地方自己来制定的。
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他们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们的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直接给钱的方式来补偿,同时也会对因为征收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这样就能保证农民们住得舒心,也能保护好他们的住房财产权益!
最后,我们再聊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比如说,如果征收土地时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等,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商量,计算出大概的投资金额,然后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至于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也是参照相关的标准,支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就可以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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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宁波2000年前建成的老小区,宁波1997拆迁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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