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比如拆迁方通过欺骗手段让被拆迁人签订严重不合理的协议。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像拆迁方与他人勾结,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借拆迁安置之名,行非法占地之实。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协议内容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签订的协议。
6. 拆迁主体不合法。比如非法定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并签订协议。
7. 被拆迁人主体资格不符。如房屋实际所有人未参与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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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案例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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