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案件中,哪些行政主体具有强拆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批准后才能执行,所以具有强拆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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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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