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何补偿
在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受征用的情况下,其补偿标准应当依据被征收土地原始用途进行相应的给付;如果所涉地块涉及耕地,则其土地补偿费将设定为该耕地在征收前的三个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之间;而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会以此作为计算安置补助费的基础。
当对承包的土地实施征收时,承包方有权获取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相关补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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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土地面积依据,土地被征收,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处理?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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