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法律事务部负责吗
在涉及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业务实行全面性的监督与管理。
而在地方层面上,县级以及更高一级别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则应当承担起专门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职责,对其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事宜进行严密细致的监督与管理。
在具体规定补偿费用的环节,地方人民政府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予以明确,同时,拆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不可擅自变更或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涉及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业务实行全面性的监督与管理。
而在地方层面上,县级以及更高一级别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则应当承担起专门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职责,对其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事宜进行严密细致的监督与管理。
在具体规定补偿费用的环节,地方人民政府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予以明确,同时,拆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不可擅自变更或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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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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