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附属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建筑物:如棚舍、猪圈、鸡舍等临时性建筑,以及与房屋相连的阳台、雨篷等。这些建筑物通常是为了满足生活或生产需要而建造,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2.构筑物:包括水井、沼气池、坟墓等。水井是为了提供生活用水而建造,沼气池用于处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坟墓则是用于安葬逝者。
3.附属设施:如围墙、院门、烟囱、电线杆等。围墙用于划分房屋的边界,院门方便出入,烟囱用于排放烟雾,电线杆则用于架设电线等。
4.其他附属物:如种植的果树、花草等经济作物,以及在房屋周围设置的晒台、凉棚等。这些附属物虽然不是房屋的主体结构,但对房屋的使用和价值有一定的影响。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方需要对这些附属物进行评估和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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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附属物明细表
●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哪些东西
●拆迁房附属物怎么算
●拆迁附属物有哪些
●拆迁附属物指的是什么
●拆迁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拆迁附属房是什么意思
●拆迁附属房的认定
●拆迁附属物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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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附着物怎么赔偿,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哪些东西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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