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方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此外,还会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若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不同地区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偿细则,被征收人可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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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法,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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