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者能否约定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时,土地使用者作为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所以可以和征收部门约定征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使用者能否约定征地补偿款
●征用并给予赔偿
●关于使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解释
●土地征用并给予
●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征地使用权的合法基础
●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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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关于使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解释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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