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1、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如果是在公告阶段有争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是在实施过程中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
●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
●对征地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征地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
●征地补偿不合理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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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对征地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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