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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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2020回迁安置房交房小区,青岛市回迁安置房补偿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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