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补偿不仅要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还需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未来发展。
二、补偿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同时,还应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补偿标准与制定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社会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五、公告与听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规,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综上所述,县政府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纠纷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三、县城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主房是楼房的,每平1000元。
(2)主房是平房带状基础的,每平800元。
主房是平房不是带状基础的,每平750元。
(3)主房是瓦房带走廊的,每平750元。
(4)主房是瓦房不带走廊的,每平650元。
(5)主房是简易房的,每平600元。
(6)配房:
平房,瓦房带走廊每平600元,瓦房500元,简易房350元。
(7)养殖区:
主房每平300元,封闭式养殖圈舍每平2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乡镇拆迁补偿标准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
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而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
例如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
他们应该享受10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
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
(1)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三年;
(2)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
(3)三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2.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
(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
(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
(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五、土地征用补偿项目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
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而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
例如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
他们应该享受10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
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
(1)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三年;
(2)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
(3)三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2.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
(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
(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
(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六、县政府拆迁补偿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1、县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应有哪里出台的
2、县城拆迁补偿
3、县级拆迁补偿
4、县级拆迁标准
5、2021年县级拆迁的标准是什么
6、县政府拆迁补偿标准
7、县城拆迁标准
8、县城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9、2021县城拆迁政策
10、县级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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