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公告就是要拆迁了吗
征地拆迁公告就是政府向大家说要搞什么事,比如建公园啊、修路啊之类的,然后把哪儿的房子都拆掉。
公告出来了,其实还没那么快动工,因为还要走很多法律程式。
这些步骤包括:
1.公布公告:政府把拆迁的事情写清楚,告诉大家为什么要拆,拆哪里,怎么补偿,怎么安排等等。
2.听取意见:政府会找被拆迁的人聊聊,听听他们的想法,有时候也会开个听证会,让大家说说心里话。
3.谈补偿:政府和被拆迁的人商量补偿金、新房、搬家时间等等,谈好了就签合同。
4.发钱搬家:政府或者开发商给钱,拿到钱之后,大家按约定的时间搬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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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征地公告,他的内容怎样写?,征地拆迁公告就是要拆迁了吗怎么办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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