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拆迁,会有哪些补贴呢?
1.土地补偿费:基于您被征用宅基地的实际价值来计算。
2.安置补助费:我们深知农民失去土地后会面临生活困难,因此提供了安置补助。
3.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作物的补偿费用:对您的房屋、地面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相关物品都做了合理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为了让您的生活有所保障,我们会考虑到您的社会保障费用。
5.住房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我们会为您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若无法提供,则按照市场价格给您货币补偿;而在城市规划区外,我们会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的成本给您补偿。
6.过渡期安置费:为了满足您的居住需求,我们会提供过渡期安置费,帮助您租住合适的房子。
7.社会保障补贴:对于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您,我们会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确保您的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8.双向补贴: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我们提出宅基地也应有相应的补贴,以便您能获得更丰厚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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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助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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