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
1.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2. 审批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须经依法批准。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3. 公告征地事宜:批准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 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 补偿安置: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6. 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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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农村土地怎么征用耕地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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