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的镇江市在进行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主要采取的补偿方式是土地补偿费,针对这一点,各个地方政府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土地征收价格(即所谓的“区片价”)。
然后,将这个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便可以得出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会按照区片价的60%来执行。
若涉及到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征收,则需依据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实施;而在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来支付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与社会保障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与社会保障2007年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镇江市土地征收补偿
●镇江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2015 4号文件
●镇江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
●镇江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镇江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镇江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与社会保障2007年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