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摘要: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辽宁省的征地补偿费它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来设定的,而具体的数值因为地域、土地的用途、还有土地质量等等各种因素都不太一样。 一般的说来,征地补偿费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辽宁省的征地补偿费它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来设定的,而具体的数值因为地域、土地的用途、还有土地质量等等各种因素都不太一样。

一般的说来,征地补偿费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个方面。

比如说,土地补偿费这块儿主要就是看土地的年产值、地里的位置、还有市场需求这些原因综合决定的;然后安置补助费当然要考虑到被征地的农民以后的生计问题。

再来说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个是给那些被征用土地上面的建筑、树木之类的东西做的赔偿。

而且还有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也要算进去才行。

咱们讲道理老子活在这里这么久,半辈子的东西也不能说没就没了,对不对,总之,征地补偿费的规定得尽量透明、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大家还是去查查新出炉的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2023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及征地补偿分配实施意见文件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2号文规定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区片2010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2022)697号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表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宁省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