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房不一定必须写户主的名字。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为签约主体,若房屋产权明确为某一人,通常会写其名字。但在一些情况下,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将拆迁房登记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比如子女、父母等。不过,这可能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注意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对拆迁房的登记有特定要求。总之,是否写户主名字并非绝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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