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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摘要: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一、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履行协议:依据协议条款,拆迁方应当开始执行协议中所制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比如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提供适宜的安置房屋等等。同时,被拆迁人亦需按照协议内容,严格遵守其所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了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一、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

履行协议:依据协议条款,拆迁方应当开始执行协议中所制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比如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提供适宜的安置房屋等等。

同时,被拆迁人亦需按照协议内容,严格遵守其所承诺的事项,例如务必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搬迁事宜。

办理相关手续:若协议涉及产权置换,被拆迁人有责任与拆迁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原始产权证明等。

接收补偿:针对货币补偿方式,拆迁方将会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将补偿款项汇入被拆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内。

而对于实物补偿,例如安置房屋,拆迁方则会通知被拆迁人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遵守协议约定的时间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最终搬迁期限。

被拆迁人必须在此期限之前完成所有搬迁工作。

处理遗留问题: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问题。

对此,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协议中已设定了争议解决机制,可依据此机制来处理相关争议。

法律救济:若拆迁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损失。

具体的维权方式包括直接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履行协议:依据协议条款,拆迁方应当开始执行协议中所制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比如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提供适宜的安置房屋等等。

同时,被拆迁人亦需按照协议内容,严格遵守其所承诺的事项,例如务必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搬迁事宜。

办理相关手续:若协议涉及产权置换,被拆迁人有责任与拆迁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原始产权证明等。

接收补偿:针对货币补偿方式,拆迁方将会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将补偿款项汇入被拆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内。

而对于实物补偿,例如安置房屋,拆迁方则会通知被拆迁人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遵守协议约定的时间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最终搬迁期限。

被拆迁人必须在此期限之前完成所有搬迁工作。

处理遗留问题: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问题。

对此,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协议中已设定了争议解决机制,可依据此机制来处理相关争议。

法律救济:若拆迁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损失。

具体的维权方式包括直接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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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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