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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摘要: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房地产评估及磋商环节:1.房地产评估:为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此项工作将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价值评估,其中涵盖了
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补偿

房地产评估及磋商环节:

1.房地产评估:为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此项工作将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价值评估,其中涵盖了房产本身及其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装饰等多个方面。

2.补偿方式磋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即置换新房)这两种主要形式。

3.签署协议: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之后,需签署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应详尽地列出补偿的各项具体内容,例如房产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金、停业损失补偿等等。

4.公证与备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拆迁补偿协议可能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以进一步提升其法律约束力。

同时,协议经签署完毕后,还会交由当地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于确保整个协议流程的合法合规。

5.执行与监管:作为补偿方,拆迁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向被拆迁方支付相应款项或者交付安置住房。

而作为被拆迁方,则有权对拆迁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现象,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争议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产生,首先应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协议中所载明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途径来处理纠纷。

7.强制执行:若拆迁单位未能按约履行补偿义务,被拆迁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启动执行程序,通过划拨拆迁单位资金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以确保协议得以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地产评估及磋商环节:

1.房地产评估:为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此项工作将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拆迁的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价值评估,其中涵盖了房产本身及其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装饰等多个方面。

2.补偿方式磋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即置换新房)这两种主要形式。

3.签署协议: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之后,需签署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应详尽地列出补偿的各项具体内容,例如房产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金、停业损失补偿等等。

4.公证与备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拆迁补偿协议可能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以进一步提升其法律约束力。

同时,协议经签署完毕后,还会交由当地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于确保整个协议流程的合法合规。

5.执行与监管:作为补偿方,拆迁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向被拆迁方支付相应款项或者交付安置住房。

而作为被拆迁方,则有权对拆迁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现象,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争议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产生,首先应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协议中所载明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途径来处理纠纷。

7.强制执行:若拆迁单位未能按约履行补偿义务,被拆迁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启动执行程序,通过划拨拆迁单位资金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以确保协议得以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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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简要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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