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征收农民土地补偿可以商讨
在征收土地时,应确保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措施,以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同时保证他们在未来的长远生活中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 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及具体金额,均需经过市、县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所明文规定;
2. 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此项数据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其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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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同意征收地的农民怎么办,企业征收农村土地直接补偿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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