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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如何维权,征地拆迁由谁负责

摘要:征地拆迁如何维权,征地拆迁由谁负责,一、征地拆迁如何维权对于裁决申请的范围,可围绕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出。若仅对以上任一标准存在异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裁决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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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如何维权

对于裁决申请的范围,可围绕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出。

若仅对以上任一标准存在异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裁决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需详细阐述补偿过低的理由;

如协调无果或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未获回应,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最后,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为征地相关方或利益相关者,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既可是法人亦或是自然人。

具体而言,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以及土地租赁人等。

至于协调与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属于批准征地的政府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大部门。

具体协调、裁决事务由各省自行决定,部分省份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另一些省份则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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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 拆迁,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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