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过低如何处理
若您认为拆迁补偿款过于偏低,完全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平等协商来提高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与拆迁方展开初步的谈判与协商,倘若双方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作为被拆迁人的您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甚至是提起诉讼。
通常而言,拆迁补偿价格的最终确定需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与沟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遵循规定程序,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问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
一旦补偿协议正式生效,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若您认为拆迁补偿款过于偏低,完全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平等协商来提高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与拆迁方展开初步的谈判与协商,倘若双方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作为被拆迁人的您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甚至是提起诉讼。
通常而言,拆迁补偿价格的最终确定需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与沟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遵循规定程序,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问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
一旦补偿协议正式生效,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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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很低,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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