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老人家庭承包的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的,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 若是老人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 若老人去世后,其土地已交回发包方或被依法收回的,不再属于老人的承包地范畴,其他人无法就该土地主张承包权益。总之,土地确权归属需依据承包方式及承包期等具体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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