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纠纷案中,通知对方的方式有多种,需结合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如果处于自行协商阶段,可直接联系对方,以当面告知、电话沟通的方式,清晰说明纠纷事宜及沟通时间地点等。这种方式较为直接高效,能及时传达信息。
若已进入法律程序,法院会依据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在立案后,法院会通过送达诉讼文书的形式,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告知对方涉诉情况及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文书直接交给对方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适用于对方拒绝签收的情况;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若对方是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则采用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使用。
无论选择何种通知方式,都要确保通知内容准确完整,且保留好相关通知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举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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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纠纷怎么处理程序,土地纠纷处理结果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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