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处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无法使用的宅基地,应依法进行重新分配。
若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见之情况而丧失其原本功能,则宅基地使用权亦告消亡。
对于因此类原因失去宅基地的乡村居民,地方政府应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重行分配宅基地予其使用。
2.当涉及到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公共利益时,如有必要征收房屋,应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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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新规,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处理合法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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