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5〕第146号

摘要: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5〕第146号,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5〕第146号 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四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3〕365
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5〕第146号
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5〕第146号   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四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3〕365号,国家拟征收浦东新区新场镇金建村四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新场镇,规划宣黄公路与规划杨辉路交叉口东南侧,东至林地、南至规划耕地、西至规划杨辉路(现笋王路)、北至规划宣黄公路。   二、用途:公交场站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新场镇动迁安置办(坦直路1号)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5年08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张思华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云璟生态社区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79 监督电话:58958816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08 月 11 日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