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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政府沈家村、胡阳村、沈家村、张家村、新安岭村、碗窑村、石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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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政府沈家村、胡阳村、沈家村、张家村、新安岭村、碗窑村、石行村、南泉村、汤家屯村、烟墩社区(东南峪村)、先农坛社区(上店子村)、胡阳村、烟墩社区(东南峪村)、先农坛社区(上店子村)征收土地预公告费征预公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费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沈家村土地,西至沈家村土地,北至沈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沈家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光明路,南至沈家村土地,西至光明路,北至光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沈家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沈家村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沈家村土地,北至沈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沈家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19: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1: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2: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3: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4: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5:四至范围东至新安岭村土地,南至新安岭村土地,西至新安岭村土地,北至新安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安岭村。   地块26:四至范围东至光明路,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光明路,北至光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27: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28:四至范围东至光明路,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光明路,北至光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29: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30: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31:四至范围东至永乐路,南至永乐路,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永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32: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村土地,南至张家村土地,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张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33:四至范围东至永乐路,南至永乐路,西至张家村土地,北至永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村。   地块34:四至范围东至碗窑村土地,南至碗窑村土地,西至碗窑村土地,北至碗窑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碗窑村。   地块35:四至范围东至碗窑村土地,南至碗窑村土地,西至碗窑村土地,北至碗窑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碗窑村。   地块36:四至范围东至碗窑村土地,南至G327国道,西至碗窑村土地,北至碗窑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碗窑村。   地块37:四至范围东至碗窑村土地,南至碗窑村土地,西至碗窑村土地,北至碗窑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碗窑村。   地块38:四至范围东至碗窑村土地,南至碗窑村土地,西至日盛路,北至碗窑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碗窑村。   地块39: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0: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1: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朝阳路,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2: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3: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朝阳路,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4: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5: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6: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7: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8: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49: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0: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朝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1: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2: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朝阳路,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3: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4:四至范围东至兴业路,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5: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石行村土地,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6:四至范围东至石行村土地,南至石行村土地,西至兴业路,北至石行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行村。   地块57:四至范围东至南泉村土地,南至南泉村土地,西至S229省道,北至南泉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泉村。   地块58:四至范围东至汤家屯村土地,南至汤家屯村土地,西至汤家屯村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家屯村。   地块59:四至范围东至先农坛社区土地,南至烟墩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西至光明路,北至烟墩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墩社区、先农坛社区。   地块60:四至范围东至胡阳村土地,西至胡阳村土地,南至胡阳村土地、干渠,北至胡阳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阳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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