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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唯一住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无证唯一住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二、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三、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四、农村唯一住房无证补偿方案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无证唯一住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

一、无证唯一住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第一,祖宅。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第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第三,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纳镇核级人民政府应洞掘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旅正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唯一住房无证有哪些补偿?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第一,祖宅。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第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第三,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纳镇核级人民政府应洞掘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旅正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应及时办理。农村房子没有产权证的话,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房屋也需要有产权证,只有办理了相关产权证,领取了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包括: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相关证件、村委会审核同意盖章签字、向乡建办提出申请、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建房户领取产权证。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四、农村唯一住房无证补偿方案

农村无证住房征地补偿方案的主旨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农村村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利和住房财产权益。同时,补偿方案应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操作,并对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唯一住房在无证的情形下,因征地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案根据具体的征地补偿协议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拓展延伸

农村住房产权保障政策的完善与落地

农村住房产权保障政策的完善与落地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随着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住房产权问题日益凸显。针对农村唯一住房无证补偿的情况,政府积极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其中,完善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加大农村住房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农民住房补偿政策等成为重点。通过政策的完善与落地,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唯一住房无证补偿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农村住房产权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安全的住房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住房产权保障政策的完善与落地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政府积极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通过完善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加大农村住房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农民住房补偿政策等措施,解决农村唯一住房无证补偿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农村住房产权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农民提供稳定、安全的住房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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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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