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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水泥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水泥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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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水泥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水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武汉水泥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水泥厂拆迁补偿标准

像这样的问题,可以说是大多数被拆迁户共同的疑问,不仅仅是农村地区的被拆迁户,许多城市地区的被拆迁户也有类似的问题。那么,拆迁补偿到底是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虽然被提到的频率很高,但却是一个伪问题。

首先,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千差万别,怎么可能规定一个统一的、十分细化的标准?大家设想一下,北京市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能和湘潭市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一模一样吗?从地方层面看,即便是同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也有所区别,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装修,还有其他种种不同因素,房屋拆迁补偿能一样吗?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找律师咨询,一上来就问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但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规定多少钱一平,不是你想知道什么,法律就会规定什么,就像你去买一棵大白菜,法律难道还要规定大白菜多少钱一棵吗?

其次,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那么问题就来了,刚才不是说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会规定多少钱一平吗,既然都没规定,怎么还存在抵触或是细化的问题?确实,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可能规定多少钱一平,但是不等于对房屋拆迁补偿只字不提,而是进行了比较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水泥地的征收赔偿标准

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水泥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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