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其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再者,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最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房屋征收决定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何
●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的要件
●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房屋征收的四个原则
●房屋征收条例操作实务
●房屋征收管理办法
●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是如何规定的,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的依据,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何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