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方面,征收水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计算,一般为 8 - 10 倍;征收耕地(除水田)和林地按 6 - 8 倍;征收其他农用地按 5 - 6 倍;征收未利用地按 3 - 4 倍。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 4 - 6 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 15 倍。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对青苗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移植的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具体标准可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政府部门官网查询,也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获取准确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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