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对被征土地上的房屋,会根据其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对于青苗,根据作物种类和生长阶段评估补偿。
同时,若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可查询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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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四川水库承包招标公告,四川水利征地赔偿标准最新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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