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分配权。一般以农村户籍为主要依据,确定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2. 对于已经出嫁的女性,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有权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3. 对于新生儿,只要其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前出生,且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享有分配权。
4. 对于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房屋等附着物的村民,其附着物补偿款应归其所有。
5. 对于外嫁女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应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其分配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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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应该怎样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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