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方面,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每亩 18000 元,二类地区每亩 16000 元,三类地区每亩 15000 元。土地补偿费 80%部分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余 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38000 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 22000 元。农村房屋补偿则根据不同结构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征地赔偿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具体征地项目的赔偿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为准。若对征地赔偿有疑问或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咨询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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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津征地公告,江津区征地赔偿标准表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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