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之上的用益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基于集体土地设立的承包经营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一旦征收行为合法完成,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标的物已不存在而无法继续履行,承包方也就不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给予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以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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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土地被征收,承包人应得补偿,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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