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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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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2、有关部门发布有关通知;3、宣传和解释;4、明确如何赔偿和安置百姓,按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两种形式进行补偿;5、拆迁双方在自愿、公正原则下达成协议;6、裁决拆迁;7、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如下:

(1)由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双方要履行协议的义务,征收部门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房屋拆迁补偿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流程是: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2、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

3、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4、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二、老家房子未经本人同意被拆了怎么办

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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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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