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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起诉征收,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起诉征收,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二、民事案件同一个案件部分申请人上诉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原审原告,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四、多名被告部分上诉,未上诉的可否参与二审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起诉征收,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

一、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起诉征收,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

法律分析:只是对部分判决不服上诉,其他未上诉的部分也不生效。只要上诉,就是表示对判决不认同,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不能对部分判决认同,部分不认同。所以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其他判决内容当然也是不生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民事案件同一个案件部分申请人上诉

法律主观: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第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中提交;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原审原告

法律分析: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联系为前者包含后者,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无论是原审原告还是原审被告,都可以提出。

2、提出上诉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多名被告部分上诉,未上诉的可否参与二审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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