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 规划范围
北至红山路、南以京沈高铁为界、东临长深高速、西至热水河及南山山体。总面积8.9平方公里。
二、 规划定位
凌源市高品质滨水综合活力区,以“生态、文化、宜居、休闲”为主题,集生态居住、商务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
三、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廊、三区、三核”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贯穿新区南北的城市综合服务发展轴。
三廊:依托水系、公园、绿地形成三条生态景观廊道。
三区:规划形成三个十五分钟生活圈,主体功能为北部现代服务港、中部乐活休闲滨、南部生态栖居城。
三核:商贸商务中心、商业活力中心、生态休闲中心三大片区核心。
四、 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居住用地均衡布局,商住混合用地集中布局。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局在木兰山路、百合大街、凌河大街沿线。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牛河梁大街沿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法律分析: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7.1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73公顷,住宅用地2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3公顷,交通用地116.35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凌源市2021年供应计划主要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工业项目倾斜,强化交通运输用地和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兼顾各乡镇街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7.1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73公顷,住宅用地2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3公顷,交通用地116.35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凌源市2021年供应计划主要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工业项目倾斜,强化交通运输用地和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兼顾各乡镇街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热水汤街道办事处、万元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用地:46000元/亩;未利用地:36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小城子镇、三十家子镇、宋杖子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000元/亩;建设用地:38000元/亩;未利用地:30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松岭子镇、四官营子镇、乌兰白镇、四合当镇、沟门子镇、刀尔登镇、杨杖子镇、大王杖子乡、瓦房店镇、北炉乡、牛营子镇、前进乡、大河北镇、刘杖子乡、三道河子镇、三家子乡、佛爷洞乡、河坎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京沈高铁扩建
●京沈高铁周边交通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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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高铁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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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京沈高铁扩建,京沈高铁周边交通大改造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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