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的间接损失一般包括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成本,经营,生产损失,员工的经济补偿,还有搬运,修理相关设备的费用等,生产经营暂停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货物的实际损失,还应包括根据往年同期实际销售或利润确定的赔偿金额。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初期费用、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材料拆解、包装运输费、辞退职工补偿费。可移动设备的设备拆除安装费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图企业拆迁的计算公式如下: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一、企业拆迁谈判应注意什么
1、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乏平等性。与普通谈判不同,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上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乏应有的平等性。
2、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谈判过程中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在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的两个极端想法上不断游移摇摆。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也是各方心理的制衡。由于被拆迁企业的弱势地位,故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坚定的立场。
3、拆迁谈判专业性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对补偿价格标准并不清晰。企业拆迁涉及百余个法律性文件,这还不包括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法律知识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专业化知识的缺乏,使被拆企业主心理价格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标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
二、企业拆迁补偿费如何纳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怎么算
●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由谁承担
●拆迁周转补偿费多少钱一月
●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标准
●拆迁周转费是什么意思
●拆迁周转房能住多久
●拆迁按周边新房价格补偿吗?
●周围拆迁
●安置周转补偿标准
●单位周转房拆迁如何补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拆迁补偿周转费计算方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怎么算,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由谁承担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