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厂房拆迁与住宅拆迁区别在于,厂房具有经营性属性,拆迁时候会获得停产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等。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一、一般拆迁厂房怎么赔偿?
1、并不存在“一般拆迁厂房怎么赔偿”这个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厂房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拆迁厂房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还包括拆迁厂房的价值、搬迁费用等。
2、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一般可以结合以下几种情况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1)根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厂房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若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厂房被拆迁之后,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根据规定,即使厂房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之后,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只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就可以了。
厂房比民房的拆迁补偿贵。
1、工业用房的补偿要比住宅用房稍微高一些,但是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它是按照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工厂的营业状况来计算的。如果国家要对这块工业用地进行征收的话,工厂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征收工作。但国家也会对征收工业用地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工厂房屋的建筑构造和建筑面积,另外国家还会承担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和企业员工的误工费。
2、住宅用房的补偿又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标准来执行赔偿的比例,住宅用房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综上所述: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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